我省出台财税新政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www.fjsen.com 2011-08-31 10:14 赖文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31日讯(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赖清玉)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意见》,出台多项财税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为下一代铺设阳光求学路。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到2012年达到21%。2010年比重未达到21%的市、县,今明两年每年至少提高一个百分点。 2001年以来,我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01年的95.2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91.33亿元,年平均增长17%。 在筹资渠道上,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今年1月1日起,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1%提高到2%,就地缴入省级金库,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按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各市、县(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在落实这些政策的同时,不得因此减少各类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在支出上,将合理安排财政教育经费,保证教育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努力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教育扶持力度—— 今明两年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一半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2012年达到国家要求每生每年12000元。到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今年起,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费补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 今年起,省级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与中央补助标准相比,低的调整为中央补助标准,高的维持现有标准,相同的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但补助后的标准最高不超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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