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关于开展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www.fjsen.com 2011-08-31 19: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参评名额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电视报)各5名;福州、厦门、泉州各3名、其他设区市各2名;中央驻闽(须为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各1名。

要多选送基层、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五、报送要求

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和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省直其他新闻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设区市由市委宣传部、市记协按分配名额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推荐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者:

1、组织新闻单位全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人选。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活动的名称、参评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后,按规定要求报送。

逾期报送和未参加公示的参评者,评奖办公室不予接收。

六、参评材料

推荐参评的新闻工作者,要填写《第十一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审批表》和《获奖作品登记表》。《审批表》中工作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参评者事迹材料,须以第三人称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材料中要全面体现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综合业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表现,以便评委评审。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获奖作品登记表》应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第4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提供该作品文字稿(报刊、通讯社须为报刊复印件),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评者可同时附上所获其他省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作成一张光盘(内含上述表格及文字稿电子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1件;新闻网站参评者的网页作品1件),与文字材料(一式20份)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单位、姓名。存入光盘的格式如下:

①照片:JPEG格式;

②文字:WORD格式;

③广播(音频):WMA格式;

④电视(视频):WMV格式。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享有无偿使用获奖者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和音像作品)。

七、评选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将聘请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秘书处。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委宣传部、省记协。

八、评选程序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3/4,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本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

3、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0%。

4、获奖者名单及其参评材料将分别在《福建日报》和东南网进行公示。

九、奖惩办法

1、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2、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处罚办法:如发现参评者事迹有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有虚假、失实、篡改、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则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撤销造假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准其再参加省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给予澄清,对诬告一经查实则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寄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认真酝酿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请于9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高延萍  0591-87095430

陈珊娇  0591-87878965

相关通知及表格可在东南网福建记协之窗或公用邮箱fjxwj2008@163.com(密码:fjxwj350003)下载。

 

 

附件:1.第十一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审批表

      2.第十一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获奖作品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1年8月29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