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www.fjsen.com 2011-08-31 19: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参评名额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电视报)各5名;福州、厦门、泉州各3名、其他设区市各2名;中央驻闽(须为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各1名。 要多选送基层、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五、报送要求 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和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省直其他新闻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设区市由市委宣传部、市记协按分配名额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推荐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者: 1、组织新闻单位全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人选。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活动的名称、参评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后,按规定要求报送。 逾期报送和未参加公示的参评者,评奖办公室不予接收。 六、参评材料 推荐参评的新闻工作者,要填写《第十一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审批表》和《获奖作品登记表》。《审批表》中工作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参评者事迹材料,须以第三人称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材料中要全面体现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综合业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表现,以便评委评审。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获奖作品登记表》应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第4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提供该作品文字稿(报刊、通讯社须为报刊复印件),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评者可同时附上所获其他省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作成一张光盘(内含上述表格及文字稿电子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1件;新闻网站参评者的网页作品1件),与文字材料(一式20份)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单位、姓名。存入光盘的格式如下: ①照片:JPEG格式; ②文字:WORD格式; ③广播(音频):WMA格式; ④电视(视频):WMV格式。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享有无偿使用获奖者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和音像作品)。 七、评选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将聘请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秘书处。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委宣传部、省记协。 八、评选程序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3/4,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本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 3、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0%。 4、获奖者名单及其参评材料将分别在《福建日报》和东南网进行公示。 九、奖惩办法 1、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2、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处罚办法:如发现参评者事迹有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有虚假、失实、篡改、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则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撤销造假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准其再参加省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给予澄清,对诬告一经查实则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寄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认真酝酿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请于9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高延萍 0591-87095430 陈珊娇 0591-87878965 相关通知及表格可在东南网福建记协之窗或公用邮箱fjxwj2008@163.com(密码:fjxwj350003)下载。
附件:1.第十一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审批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1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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