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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残疾人有望享受更多免费政策

www.fjsen.com 2011-09-26 16:1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今后,我省残疾人朋友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政策。今天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从康复与预防、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了残疾人权益保护力度。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25%,涉及到家庭人口近600多万人。如何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权利、就业权益,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也是我省立法部门关注的焦点。

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体,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无疑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保障。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个难点。此次《修订草案》中也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因素。因此,《修订草案》中明确,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直以来,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是募集社会资金的重要形式之一,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使其此方面支出更加规范化,《修订草案》中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当年本级留成,各安排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让残疾人朋友享受到更多的帮助,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修订草案》中亦有多项章节对残疾人所能享受到的免费政策作出具体描述。

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实施免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接受教育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等。

在文体活动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

此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方便残疾人出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为其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

不低于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残疾人就业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本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出比例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奖励。

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公共财政投资或者政策扶持的公益性岗位,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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