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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拟立法加强残疾保障力度 抢救性康复有望免费

www.fjsen.com 2011-09-27 15:40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26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残疾人抢救性康复服务、教育、旅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望免费。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詹毅介绍,0至6周岁是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最佳时期。 例如,0至6周岁是治疗听力和语言障碍最关键的时期,一旦错过抢救性康复的最佳时机,今后难以补救;6周岁以前进行早期康复和干预,半数脑瘫儿童可以显著改善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因此,倘若残疾人抢救性康复服务免费,可惠及全省4.55万名0至6周岁残疾儿童。

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草案明确,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当年本级留成,各安排相应比例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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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残疾人达221.1万人

2006年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221.1万人,占总人口的6.25%,涉及家庭人口近600万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受教育程度、就业比例、社保覆盖率和社会参与度整体上偏低。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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