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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楼"商业经营不一刀切 修缮费用政府买单

www.fjsen.com 2011-09-29 22:15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福建土楼”获得的收益用于保护和所有权人的补偿、收入和支出要定期通报、……今日上午,《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做好“福建土楼”的立法工作,在今年8月福州举办的第九届“海峡法学论坛”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门组织两岸法学专家进行论证,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商业经营规范由县政府管理

《条例》对“福建土楼”的范围予以明确,指的是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

记者了解到,由于部分土楼内存在过度商业开发行为,使土楼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也对土楼的保护埋下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对核心区域开展商业活动作出限制。《条例》草案稿中曾有“禁止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开设旅馆、饭店、生产作坊,在土楼天井、过道等共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这样的条款。这一条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焦点。

通过后的《条例》作出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严格规范、依法管理核心区内“福建土楼”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商业经营活动。删除了草案稿中“禁止商业经营”条款。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解释说,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对经营活动的限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为了保护“福建土楼”而过度限制土楼人家的生活,是否限制商业经营活动可以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法规不必涉及。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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