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二项金融财税扶持措施 力挺小微企业
www.fjsen.com 2011-10-21 07:11 周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尽量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除登记费和工本费外,登记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 2 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 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 30%计收。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 积极引进省外中小商业银行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放宽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设立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支持商业银行向县域和社区延伸机构网点,拓宽服务渠道和对接平台。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力争年底前组建3家以上村镇银行。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未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合理布局典当企业,鼓励典当企业增资做大,拓展业务领域。对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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