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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见义勇为奖金大幅提高 无房人员享住房保障

www.fjsen.com 2011-10-25 06:43  赵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5日讯(记者 赵杨) 明日上午,“全省第十八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将在福州召开,这是新修订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9月份颁布实施后召开的第一次表彰会。

据介绍,今年起见义勇为英雄奖励金从原来8万元提高到12万元,见义勇为模范一等奖励金由原来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等奖励金由原来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等奖励金由原来2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牺牲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新《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见义勇为重新定义

删“不顾个人安危”规定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见义勇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已经有变。现在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作为。

变化在于删除了原来规定中的“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不以‘不顾个人安危’为前提。”该负责人表示,新的定义之所以删除,是因为强调对生命的尊重,不再强调牺牲。

除了定义的变化,名称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称号进行统一规范,原来的“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改为“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申请确认时效明确为两年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将确认的程序和期限,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单位或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举荐或申请后,应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并可邀请社会公众参加确认工作。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予以确认。确认工作应自受理举荐或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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