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我省拟调整城市水价 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www.fjsen.com 2011-10-26 06:59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杨永敏) 合理的供水定价机制将逐步理顺。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计划在考虑上游水利工程、水资源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等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据了解,今年10月份,厦门已经对水价进行调整,受到水资源节约利用、企业正常运营等各方面的影响,省内其他设区市水价调整的调研也已开始。

省住建厅表示,城市供水价格机制必须要理顺,要综合考虑上游水利工程供水合理价格水平、水资源费情况以及城市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建设部门计划在严格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的基础上,与物价部门联系沟通,力求合理调整城市水价。

除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外,我省还将全面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要尽快推行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内各地居民的生活用水有望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一定的额度为基准,超过额度的用得越多缴费就越高。而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除了基准价格要高于民用水外,非居民用水的计划定额也区别于民用水。

此外,我省还要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具备了基础条件。特别是水资源紧缺地区、海岛城市要积极实施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厦门等城市要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