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我省出台保障房配租配售具体办法和程序

www.fjsen.com 2011-10-27 06:44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审核程序

十部门参与审核 申请人两次公示

保障房分配审核过程,分别为街道办初审、住房保障部门二审、民政部门复审。

街道办(镇政府)在接到申请之后,将通过书面调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公共场所张榜公示,之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报送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之后报送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复审内容更加细致,包括车辆、税收、银行账户资金、保险等,这也将得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的配合。其中,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车辆及户籍信息;工商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是个体户或拥有企业;税务部门出具申请人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提供申请人股票信息;保监部门提供申请人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根据这些材料,民政部门出具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至住房保障部门。

随后,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