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换届选举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www.fjsen.com 2011-10-27 08:36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第二部分 参加选举是选民不可侵犯的权利 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参加选举 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要综合考虑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接受监督等需要。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没有登记的选民不能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是由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这意味着选民既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能重复登记。选举委员会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保障170多万流动人口选举权 我市流动人口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已达17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我市将依法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加选举。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为本地外出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选民10人以上提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提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政党、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按照代表法对代表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且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应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为方便选民全面准确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选举法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县乡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委员会应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若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为使选民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将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时间,由原规定选举日的5天以前,改为选举日的7天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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