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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换届选举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www.fjsen.com 2011-10-27 08:36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第四部分:

风正气顺保障选举顺利进行

换届选举必须遵循三原则

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者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要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方有效;二是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并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不重新协商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进行排列时,应包括在原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外由另选他人而获得较多选票的人。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破坏选举要依法依纪处理

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记者 李白蕾/文 廖云岚 郑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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