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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破宅,怎样坐“地”生“钱”?

www.fjsen.com 2011-10-28 14:28  吴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调整或征用农村土地是难免的。但是,我们要警惕一些地区不顾农民的意愿和切身利益,任意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导致在土地利益分享上纠纷、冲突不断,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那么,怎样做才是尊重民意?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农村传统文化和习俗依然根深蒂固,一些农民存在农村祖房风水庇荫后人的思想,宁可让老旧祖宅闲置,也不愿意参与旧村复垦。面对这类情况,应当认识到村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有个过程,应允许他们持观望态度,让先整治的村民带动后整治的村民。此外,有的农民经济条件较差,安置补偿方案确实难以满足其今后生活需求,不愿意拆旧建新的,也应当予以理解,甚至可采取相应手段予以支持。例如,长泰县岩溪镇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安置区集体建设用地融资80万元,解决了部分村民建房难题。可以想象,如果旧村复垦事前充分考虑民意、尊重民意,又怎么会有令人扼腕的事件发生呢?

与此同时,在开展土地整治的过程中,治理闲置地、复垦耕地必须动真格。要防止一些地区片面追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要防止地方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要防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被简单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而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这就要求,在土地整治旧村复垦过程中,要对地方官员有明晰的责任追查机制,加强监督,该问责的、要问责,从而避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背初衷。

总而言之,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我们应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出发,探索城乡土地配置制度与政策,积累经验、推广典型。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寻找让农民接受的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农村土地整治的实惠和土地增值收益。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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