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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落实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www.fjsen.com 2011-10-28 17:36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落实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乡医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人均7.5—10元)的经费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乡村医生提供的具体工作任务、服务人口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乡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可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半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也可以按月发放,预拨一般应达到应付的50%以上。乡村医生人均1200元/年的津贴补助继续按照原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通知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考核,每半年1次。县级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村卫生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省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地区或机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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