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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达责任书 森林防火关系市县行政首长评优

www.fjsen.com 2011-10-31 20:52  周艾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周艾连)省政府近日对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直有关单位下发2011~2015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扑救、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等工作的目标进行明晰和量化。

责任书规定5年内,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点火灾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火灾多发的县、乡实行挂牌整治,对于列入省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的,取消其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责任书还规定,各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要确保安全扑救,并认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年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当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

为努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责任书规定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10次/十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千分之一,力争不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死亡事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发生一般以上的森林火灾。

  •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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