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人大频道> 人大要闻 > 正文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

www.fjsen.com 2011-11-02 10:51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夏菁)为遏制盗采河砂现象,福州市将原来的“最高处罚10万元”提高到“最高处罚30万元”。昨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盗采河砂处罚力度加大

盗采河砂屡禁不止的症结主要是违法成本较低。据福州市水利局介绍,一艘中型以上的普通采砂船一晚偷采河砂获得的违法收入有3-5万元,而《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前对偷采砂行为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起不到威慑作用,需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继续发生,有必要对执法时查获的违法采砂船舶实施扣压,并对“三无”船舶、擅自改拼船舶以及多次违法采砂等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船舶,采取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此,《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后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在禁采范围内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压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采区不得停泊采砂船舶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一些采砂船经常利用执法空隙伺机偷采河砂。如遇执法检查,他们就以停泊为由抗辩,致使执法取证困难。

为此,《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增加规定,禁止运砂船在禁采区停泊。未取得采砂许可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扣压采砂船舶,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河砂运输实行准运制度

为强化河砂运输管理,有必要将河砂准运制度作为法规内容加以规定。

此次修订增加了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即规定禁止运砂船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通航,违反该规定由海事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运输河砂实行准运制度,运砂船舶、车辆应当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砂准运单,并按核定的数量、线路、时间运砂。违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查扣违法运砂船舶、车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