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人大代表推动立法保护“福建土楼”侧记
www.fjsen.com 2011-11-04 15:46 简秀仁 熊玉梅 张跃光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土楼’保护终于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省人大代表、永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瑞林激动地说:“推动土楼立法保护,我们责无旁贷!” 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遵循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则,对土楼管理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经费、商业经营等涉及土楼保护的重要方面进行立法规范。这是永定县人大代表积极建言推动的结果。2009年,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永定县5位省人大代表集体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早就“福建土楼”的保护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福建土楼”是中国传统民居的瑰宝。2008年7月7日,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将“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福建土楼”的保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不少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资源未充分整合就是首要的突出问题。列入世遗的“福建土楼”一共有46座,主要分布在龙岩市的永定县和漳州市的南靖县、华安县,申遗成功后,迅速带动了三县的土楼旅游热潮,但各自为政、各自宣传、各自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为了争抢客源故意毁路的不良现象。其次,科学利用与保护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在申遗成功前,永定土楼每年的游客不足百万人次,而申遗成功后,游客剧增,2011年1—9月,游客人数达253万余人次。在增加旅游收入的同时,土楼也面临着人口、环境保护、楼体维护、有序商业经营等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就容易重蹈不少“世遗”景点因过度旅游开发和过度商业化造成恶果的覆辙。第三,利益分配也需进一步调整。如何合理分配利益促使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更好合作,如何兼顾国家、集体和“福建土楼”所有者、使用者的利益,促使形成共赢格局,都需要进一步探索。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尽快理顺、解决。 在世遗“福建土楼”六群四楼中,永定占了半壁江山。作为土楼的主要所在地,在十年漫漫申遗路上,永定就逐渐规范土楼的保护工作。2006年,继省政府制定《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后,永定县就出台了《福建(永定)土楼保护管理规定》、《关于保护永定客家土楼景区旅游资源的通告》,对永定土楼申遗和申遗成功后的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土楼申遗成功后,永定县各级人大代表都对土楼给予了更多关注,纷纷就如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如何保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何在有效保护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等积极建言。代表们认为,加快土楼立法,以更高的标准、在更深的层次上推进保护工作已经极为迫切。于是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永定县5位省人大代表集体提交了议案,并附上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分为总则、规划和管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三十七条,为加快“福建土楼”立法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资料。这一议案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开始了土楼保护立法的筹备工作。 2010年2月13日,农历大年三十,胡锦涛总书记参观了永定客家土楼,强调“一定要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遗产守护好、传承好、运用好”。“福建土楼”保护步入了立法保护的快车道。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多次深入永定、南靖、华安三县调研。每一次调研组来到永定,永定县人大常委会都积极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土楼业主围绕调研主题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为土楼立法提供参考。 而今,土楼保护条例即将施行,永定县人大常委会表示,将不遗余力地做好保护条例的执法监督工作,让土楼这一世界文化瑰宝永远绽放出璀璨光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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