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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意见

www.fjsen.com 2011-11-07 09:52  吴宏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

●年内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70%

●适时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

●使用许可取得后2年内须开建

●加快开发重点港区,鼓励投建公共码头

东南网-福建日报11月7日讯(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为促进我省港口岸线科学有序开发,省政府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全省规划港区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三类,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打击圈套岸线、迟迟不开工等行为,以推动“十二五”我省港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为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全省保留的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70%。“十二五”期间,对于重点开发的规划港区,要鼓励加快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可以按预测吞吐量的1.5倍适度超前。对于适度开发的规划港区,要根据临港产业和市场需求适度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不应超过预测吞吐量的1.1倍。对于预留开发的规划港区,以保护为主,未经批准禁止开发建设。

《通知》明确了今后发展方向要进一步突出公共码头建设。鼓励、吸引具有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经验的大型港口经营企业,来我省投资建设公共码头。投资建设5万吨级以上大型集装箱公共码头、15万吨级以上大型公共散货码头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有实力的大型港口经营企业,项目申请人或其企业股东合计自有资金或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预计总投资的35%。除公共码头无法满足企业运输需要,且自有货物吞吐量超过拟申请建设的码头吞吐能力70%外,不得批准建设项目配套码头。

岸线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按照《福建省港口条例》的授权,将适时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涉及港口岸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并提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为鼓励和加快我省港口的建设步伐,对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减征、免征或缓征港口岸线使用费。对适度开发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全额征收。

《通知》要求加强岸线使用监督。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以上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

《通知》要求实施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在港口规划区域内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之前应按规定申请项目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不得与投资人签署项目建设协议,相关部门不得出具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等审核、核准文件。对符合港口规划、对我省港口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港口建设项目,要提供优质服务,缩短行业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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