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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

www.fjsen.com 2011-11-08 09:42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东南网-福建日报11月8日讯(记者 王永珍) 全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得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举报八大类行为有奖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

六、伪造、簒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下列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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