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审核权限
www.fjsen.com 2011-11-17 20:35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1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从下个月起,外商在我省开店或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设立网点的将更便捷了。今日,省经贸委对外发布消息称,为简化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审核程序,经与省外经贸厅协商,决定把省经贸委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含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百货,下同),以及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设立网点审核权下放给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省经贸委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设立网点的,省外经贸厅不再征求省经贸委意见,改由各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在收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后向设区市经贸部门发征询意见函。设区市经贸部门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发展要求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规定,以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拟开设店铺,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网点进行审核,并直接向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复函,出具审核意见。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拟在县(市)城区开设店铺,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网点的,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向县(市)经贸部门提出出具该网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或商业发展要求意见函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县(市)经贸部门根据要求提出核查意见后报设区市经贸部门。设区市经贸部门按照县(市)经贸部门核查意见,在收到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征询意见函后 ,向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据了解,全省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在收到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征询意见函和受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复函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县(市)经贸部门应于受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并报设区市经贸部门。县(市)经贸部门办理时限单独计算。 此前《关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办理程序和时限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至今年11月30日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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