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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再批示抓校车安全 将出台校车管理规定

www.fjsen.com 2011-11-22 08:00  李建芳 张志宏 李薇 包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2日讯 (记者 李建芳 张志宏 李薇 包华 通讯员 刘君华)“省长苏树林批示:校车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查不合格校车上路。

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批示:请公安厅、教育厅落实苏省长批示,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近期再开展一次大检查。

建议请法制办就修订《办法》一事进行调研。校车管理规定请公安厅牵头,教育、法制办配合制订。校车生产一事已交厦门市研究,教育厅继续跟踪。”

核心提示:

11月16日发生的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引发国人对校车安全的强烈关注。

据悉,我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等领导先后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省领导已要求公安、教育、法制办等部门制订我省校车管理规定,并要求厦门市研究校车生产一事。

校车有望获得财政补贴减免税费

今年10月,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分别就校车安全问题作出批示。苏树林批示:“校车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查不合格校车上路。”陈桦副省长批示:“请公安厅、教育厅落实苏省长批示,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近期开展一次大检查。”

接到省领导批示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总队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不但要加强对车的管理,更要通过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等,严格对驾驶人的管理。

省公安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三点建议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他们建议:一是在着手修订《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增加校车管理及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确保校车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制订福建省校车管理规定,规范校车管理;三是学习推广重庆经验,实行政策引导,采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法,鼓励我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学校及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单位配备安全等级高的专用校车。

建议很快得到了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的批示。陈桦批示:“三条建议很好。建议请法制办就修订《办法》一事进行调研。校车管理规定请公安厅牵头,教育、法制办配合制订。校车生产一事已交厦门市研究,教育厅继续跟踪。”苏树林批示:“赞成陈桦同志意见。”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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