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省教育厅公布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严禁超员超载超速

www.fjsen.com 2011-11-22 09:56  齐榕 肖彬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齐榕 肖彬)发现校车不安全行为,赶紧打电话举报。昨日,省教育厅通过媒体再次重申,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严禁改装拼装校车。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校车的任何不安全行为,可以拨打公布的11个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严禁改装拼装校车;要严格校车登记制度,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和收车验人制度;要告诫学生及家长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11月24日至12月4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监局将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全省各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和学校开展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大检查。对于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改装拼装等违章违规现象,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省、市学校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591-87091207福州市教育局:0591-83336611厦门市教育局:0592-2135593漳州市教育局:0596-2041310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905三明市教育局:0598-8224892莆田市教育局:0594-2684685龙岩市教育局:0597-2319006南平市教育局:0599-8801558宁德市教育局:0593-291569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0591-23100365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