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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工业地价调节机制

www.fjsen.com 2011-11-25 10:03  吴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适当提高一般项目用地出让底价

●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的项目可获优惠

东南网-福建日报11月25日讯(记者 吴洪) 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适当提高一般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今后,除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我省扶持的重点产业项目外,对一般性工业项目在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价标准》提高20%出让底价基础上再予适当提高,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并促进工业项目合理、节约用地。这是我省运用工业地价调节机制,破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又一举措。

“遏制资源浪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像绣花一样精心细致。”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是为了限制工业项目盲目建设,鼓励企业少占地、高投入、高产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切实提高合同执行力。

为此,在用地规模方面,对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的工业项目,我省土地出让时均给予优惠。其中,用地总面积比国家定额指标节省7%以上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调3%;节省15%以上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调7%;节省20%以上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调10%。

在土地容积率方面,对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提高容积率的工业项目,容积率比规定数值提高0.2以上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调3%;提高0.3以上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调7%;提高0.4以上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调10%。

在土地集约度方面,对在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一般工业项目,上浮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0%。

此外,凡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等,我省下调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50%,鼓励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

“下一步我省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我省已出台的《若干意见》,今后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通过二级市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购买工业区内标准厂房,停止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外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尤其是对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将在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手续时严格把关,着力提高用地效益,落实资源节约优先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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