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规定对三类儿童送教上门实施义务教育
www.fjsen.com 2011-11-29 07:50 林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29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修订草案)》提交二审。记者从中获悉,我省拟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为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应该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特教老师队伍的稳定,提高特教老师的待遇。为此,草案修订稿拟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同样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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