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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学毕业生入伍申领奖励金分“三步”走

www.fjsen.com 2011-11-29 19:42  周艾连 郑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周艾连 通讯员 郑泳)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10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今年起福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分别增发一次性奖金5000元和3000元。日前,福建出台该奖金的申报和发放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对象、申报和发放程序。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住校学习的毕业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申报程序分三步。首先,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需持《入伍通知书》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征集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和填写奖励金申请表。兵役机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后,会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给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其次,教育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凭和学历审核,并将申报资料交给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由兵役机关汇总后将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资料交同级民政部门。

最后,民政部门结合当年义务优待金发放,将奖励金一次性汇入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列入征集地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发放。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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