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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残疾人医保个人缴费由政府承担

www.fjsen.com 2011-12-02 21:41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获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福彩公益金当年本级留成至少10%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此外,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残疾人参加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的抢救性康复。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等;对就读于专科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补助等等。

在文化出行方面,《方法》要求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方便残疾人出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为其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

在社会保障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保障待遇后仍然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此外,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残疾人参加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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