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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点流域禁止采矿倾倒垃圾

www.fjsen.com 2011-12-02 21:52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开采矿产,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必须责令停止违法、恢复原状;造成水源污染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否则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先期清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县级以上政府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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