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涨
www.fjsen.com 2011-12-03 07: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3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 通讯员 程飞)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 导报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电价调整方案日前出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步相应调整,市民关心的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涉及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等24家电厂。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48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用于疏导我省电价矛盾;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调整。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步调整,提价幅度每千瓦时3.6分。 此外,继续对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将其电度电价调整为0.5892元/千瓦时 (含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并执行所在电网的峰谷电价政策。 导报记者了解到,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除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1分,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8分。此番电价调整1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从12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调整从12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 另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目录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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