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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担机制

www.fjsen.com 2011-12-07 19:01  周艾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7日讯(本网记者 周艾连 通讯员 刘灵)省财政厅、民政厅已于近日联合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救助资金分担比例,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灾害救助金分担机制。

《办法》规定,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未遭受特大自然灾害,但需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受灾地区,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对福州、泉州,省、市县级财政原则上按6:4比例分担,对其他设区市(不含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市县级财政原则上按8:2比例分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但未达到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由市县级财政负担。厦门市因灾所需救助资金按财社[2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补助项目为: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费,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省财政厅、民政厅每年底将对各地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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