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代开发票生意火 给的大多是假票

www.fjsen.com 2011-12-13 07:2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近两个月有公司频频收到这类广告传真

每到年底,企业总会收到不少代开发票的广告传真

“本公司为您提供发票代开业务,郑重承诺所开发票百分百真实有效。可由贵公司上网查询真伪,税务验证后再付款……”。日前,一位企业主致电本报,反映近两个月,他的公司收到的“代开发票”的传真和传单不下百份,让他不胜其扰。“再说了,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是犯法的吗?”

临近年底,类似”代开发票“的行为又猖獗起来。

年底冲账火了“代开发票”

一些单位年底冲账(在同一会计年度中,发现处理过的业务中由于某一笔会计分录处理不恰当,进行更正后再账务处理)、突击花钱、私设“小金库”等“动作”往往需要发票,因此各种代开发票的“生意”又火了起来。

昨日,这位企业主向记者展示了厚厚的一沓A4纸,这些都是他的公司近两个月收到的代开发票的传真。

记者随后打电话联系一些代开发票者,对方表示有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普通发票手续费为2%,增值税发票手续费为7%-8%。普通发票支持货到付款,企业可以在收到发票并上网验证后再付款,而增值税发票会收取一定的定金。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