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代开发票生意火 给的大多是假票

www.fjsen.com 2011-12-13 07:2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逃税是主要目的

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林小姐透露,事实上,目前代开发票在企业中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大部分公司买发票是用来冲账,以减少纳税额。

“在财务规则里,公司的收入开为销项发票,支出开为进项发票,按应纳税收入是收入-支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支出能冲账,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税负。”林小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例如,她所在的公司税负(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如果本期收入是100万元,那么最低应纳税额是100万元×6%=6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率,本期该公司最低纳税额为6万元×17%=1.04万元。

但如果本期该公司支出为7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100万元-70万元)×17%=5.1万元。相比最低纳税额,足足多缴纳了4.06万元。

为了实现最低纳税额,该公司就需要购买(100万元-6万元)-70万元=24万元的进项发票。按照7%的手续费计算,购买这些发票需要花费24×7%=1.68万元。

以此推算,这家公司只要花费1.68万元购买发票冲账,就可以剩下4.06万元税金。这样一来,该公司最终还净赚了2.58万元。

林小姐透露,代开发票与做假账有着必然的联系,一些大企业的员工也是代开发票中介的客户。

“有的单位效益好,年终奖都是几万几万的发。不过,想要领这笔钱,得要发票顶账。一般企业员工基本不可能有几万元的发票,于是不少人就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找中介买发票。”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