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明年元旦起执行
www.fjsen.com 2011-12-14 07:54 薛辉 黄立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增值税、营业税新起征点,明年元旦起执行,小微企业大受益
我省增值税、营业税新旧起征点对比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4日讯(记者 薛辉 黄立东) 我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出台通知,公布了具体的起征点调整方案,旨在支持省内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我省就高调整起征点 据悉,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房屋租赁及按次纳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相关标准见附表) 财政、税务等部门提醒,目前至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3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5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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