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事:回家过春节 一路爱相随
www.fjsen.com 2012-01-09 07: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陕西省少年犯进校园现身说法引网友热议:是育人之举还是知法犯法?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9日报道 本网记者 周艾连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带两名在押少年犯(分别为18岁、15岁)到陕科大附中向3000余名中学生“现身说法”的图片,引发网友讨论。有人质疑此举伤了当事人自尊,且属公安、司法机关不顾《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知法犯法,当事人应维权;有人则拍手称快,青少年犯罪率高急需强化法律意识,最为紧要的就是从娃娃抓起。 支持:同龄人现身说法 既赎罪也是育人 秦都分局干警解释说,这次活动是针对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低龄化的趋势举办的,是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犯罪的形式。此说法得到众多网友的力挺。 网友“点灯的人”就认为此举是忏悔一人、教育百人的功德之举。更有网友痛心地说,“已出现太多的悲剧”,早点做学生的法律教育正是当前迫切需要重视的事。网友“人淡如菊”对众人“侵犯人权”的观点有些不解,他觉得当事人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同龄人,是件好事。 虽然少年犯进校园现身说法近日才引发热议,但早已有之,许多网友就纷纷说早年就上过这样的课,且深受教育。 网友“九鱼”自曝,曾经的同桌因过失杀人被判刑,高二时回校现身说法给自己触动很大,当时也在全校近千名师生中引发了对遵纪守法的讨论,且持续了好长一段时间,是至今印象中最深刻的普法课。 反对:知法犯法 网友要替少年犯维权 “鲜活”的法律教育课是否有人受伤?不仅旁观者说有,当事人也喊累。网友“谁,吻我”自称曾经是少年犯,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他说现身说法让更多人知道自己“进去过了”,“老人家到现在都瞧不起我,现在活得好累”。 网友也担心内心脆弱的现身说法者们破罐子破摔变成危害更大的恶魔。“人们都不尊重他,他又何必尊重其他人?”网友“曼陀罗”认为大家都认识他、不尊重他,当事人容易由自卑生自贱、自暴自弃,若日后跌得更深再回头看,现在的现身说法是对是错? 专家学者们发表声讨言论,质疑此事件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是知法犯法。时评作者、《绍兴教育》副主编王学进就列出了该做法的三宗罪: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不该示众,更不该公布尚未审判者的资料。《法制日报》刊登的评论文章也称押解在押少年犯到校园内现身说法既侵犯了少年犯的名誉和人格,又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的规定,属法外之刑。 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网友“平平无奇”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心智不成熟,这种做法是如同对“迷途羔羊”进行公开批判,将导致心智颓废与沉沦。网友“若愚”认为,押解上台现身说法是对少年犯的二次伤害。还有名为“月殤”的网友说要为上台现身说法的当事人维权,他觉得虽然少年犯的某些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也不能无视犯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事件中该上课的是公安、司法机关。 对于两种不同的意见,也有网友持折中的观点,“只要当事人愿意站出来,可以在具体形式上做处理,如由公安干警来说或者少年犯戴上口罩再讲、在案例选择上考虑更周全,在保护人权和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来开展实例警示教育。”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1-06]东南网事:爱心,能用金钱多少来称量?
- [ 12-29]东南网事:进城下乡,拉一把老乡
- [ 12-26]东南网事:播种音乐文化,让世界听懂厦门
- [ 12-23]东南网事:你找到了美 我找到了家
- [ 12-22]东南网事:网民热议平潭“新政” 期待福建大发展
- [ 12-19]东南网事:网络购票,身份证号被抢注怎么办?
- [ 12-15]东南网事:厦门 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幸福城市
- [ 12-12]东南网事:用善行爱护温馨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