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政协委员建议持续推进公租房建设 公租房应成为保障房主体

www.fjsen.com 2012-01-15 11:10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廉租房没戏,经济房无缘,公租房是希望。”刚参加工作或者经济不宽裕的人群,大多期盼住上公租房。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我省应该加快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建设步伐。

政协委员陈明辉说,2011年中央决定加快建立发展和规范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全体居民“居者有其所”。但在落实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中,其用地、资金和房源仍是难点。

政协委员建议,先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用于公租房,缓解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公租房不足的燃眉之急。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缴库收入的计提比例(如由3%提至5%)用于公租房建设,并按规定计提10%作为社会企业建公租房的贷款贴息。精心设计和运用公租房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用于公租房再建设。

政协委员认出,为防止产生新的“贫民窟”,政府可购买部分市区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还可承租一些较集中的空置房、小产权房和城中村中自建闲房,拓宽公租房房源,逐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公租房储备也应在市区各项保障性住房中调配,使部分住房困难居民、城镇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引进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有机会住进市区公租房。

民盟福建省委的黄小红认为,随着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住房困难不再只是困扰低收入家庭的民生问题。为更好地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并改善工业集中区及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我省要持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据了解,我省从2006年开始就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但是,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协委员分析,保障性住房从廉租住房到保障性租赁房,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类型越来越齐全。有些早期租住廉租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房的人员和家庭已不再符合现有房源类型的准入条件,但仍符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群,是否能在不退出原有住房的情况下直接将原有廉租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房转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实行政府定价,低于市场租金,并且要定期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