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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www.fjsen.com 2012-01-31 08:10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4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7.77%和8.35%,其中,省法院受理6448件,办结6036件。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

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公正司法,忠诚履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惩治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000件,判处罪犯43365人,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犯罪35472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95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1033件,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72.94万元。省法院审结刑事大要案683件。认真实施刑法及其修正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刑罚措施,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坚决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和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5012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12490人。贯彻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902件,促进罪犯改造自新。

有效实施民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71688件,标的总额326.68亿元;省法院审结1195件,标的49.04亿元。认真实施合同法,审结买卖、借款等合同案件157415件,弘扬诚实信用,制裁违约失信。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审结各类权属、侵权案件68885件,厘清权利归属,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审理涉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结4685件,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经济发展。依法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结40703件。针对日益增多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纠纷案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完善民商审判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纠纷、保护权益。

正确适用行政法律,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363件;省法院审结99件。实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城建等纠纷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确定在17个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推广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009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纠错、依法赔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决定赔偿213.64万元。

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19837件,标的141.84亿元;省法院执结118件,标的4.1亿元。切实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强执行联动与威慑,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等手段,遏制逃废债务行为,全省法院99.8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得到执结,17个基层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完善分段集约执行和执行告知、执行案件联系卡等制度,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保证依法、公开、廉洁、文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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