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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www.fjsen.com 2012-01-31 08:10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三、积极拓展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层做起,强化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服务。认真落实平安综治措施,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促进“清网”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司法关怀帮扶,参与做好缓管免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犯2789人,对244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618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684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推进实施“六五普法”,通过公开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促进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省法院分别面向老干部老劳模、中小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举行了4次专场开放日,并组织全省法院统一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

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42.35%,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6.44%。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资源库,福州、莆田等地法院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农村衔接工作站,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省法院委托调解7764件,依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13912件。

促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立足于发挥司法职能,加强与省军区政治部和公安、林业、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衔接互动,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涉军、涉林案件调解、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处理、保护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涉侨维权工作等7个意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促进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总结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创建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力共建,促进“化讼”“少讼”乃至“无讼”。全省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协助化解纠纷9114件。

不断夯实法院基层基础。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层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抓基层打基础,抓一线推全盘。坚持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开展“两访、四下、六进”活动,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末梢。基层法院办案总量占全省法院的86.71%,全省202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01141件。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入基层,将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安排给中院和基层法院,并选调10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把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两庭”建设资金全部向基层倾斜,两项资金分别比增7.22%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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