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七项实举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www.fjsen.com 2012-02-05 08:14 周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5日讯(记者 周琳)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进一步赋予项目核准权限。有关文件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有权部门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 二、实施土地配套扶持政策。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项目合理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充分保障。对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海域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执行“三旧改造”和增减挂钩政策。 三、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证监局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市辅导培训。对具备条件的拟上市民营企业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选择省属法人证券机构作为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的民营企业,相关费用予以优惠。支持福州、厦门、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新三板试点范围,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扶持力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银监局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每个县(市、区)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经贸委加强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推介,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福建银监局推动在福建设立机构的银行全部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已设立机构的银行扩大在县域的网点覆盖面;推动外资银行设立营业性机构或代表处;积极引进国内大中型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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