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七项实举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www.fjsen.com 2012-02-05 08:14 周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五、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 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 省经贸委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购置先进技术设备的,按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支持工业企业列入全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录;对参加全国的知名专业性展会和抱团开拓市场项目给予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创品牌,鼓励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对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六、加强用工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在劳动力输出大省建立远程见工系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各类劳动力招聘专项活动,引导民营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引工”力度,充分发挥12580海西求职平台现代通信服务功能,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引入各类劳动力;积极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每年计划培训3万人以上,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促进技能人才逐步适应产业升级的需求;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所有民营企业覆盖,鼓励民营企业建立职工薪酬与技能水平挂钩机制,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积极实施按项目运作模式组织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扩大用工本地化规模。 七、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员工公寓。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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