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我省今年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

www.fjsen.com 2012-02-06 08:27  方炜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6日讯(记者 方炜杭) 今年我省将继续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加快推进合作社“七有”规范化建设。

省农业厅相关专家介绍,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监督约束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从而形成一批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健全的服务功能、有自主的经营品牌、有一定的成员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发展。

去年我省择优扶持61家合作社开展“七有”规范化建设,遴选扶持了100家示范社,至去年年底,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11900个,直接带动农户74万户。

从今年起,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专项规划》中指出,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和带动农户达45%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万家以上。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省、市、县各建设一批示范社,其中,省级示范社达500家以上。

税收政策将更加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金融信贷等方面将享有更多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