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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15个百分点

www.fjsen.com 2012-02-09 08:31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9日讯(记者 章微) 6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今年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从今年起,我省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15个百分点。

门诊按60%比例予以补偿

据悉,《指导意见》调整了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不设起付线,县级、县级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400元和600~1000元;我省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15个百分点,原则上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分别为75%~80%、45%~65%;乡级住院补偿采取分段补偿,即乡级住院可补偿费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补偿比为60%,超过500元部分补偿比为90%~95%;住院封顶线2012年应不低于8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指导意见》降低了大病补充补偿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2012年起付线可降低到1万~1.5万元,补偿比例70%~80%。

在门诊方面,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左右。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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