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www.fjsen.com 2012-02-10 16:14 来源:福建政协网 我来说两句
“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理论研讨会综述 福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从理论上认识把握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特点优势,梳理总结我省政协组织近年来政治协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政治协商实践中提出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在更高起点上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更大作用,2011年11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举行第四次理论研讨会,就“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议题进行研讨。会议共收到论文70篇,来自我省高等院校、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和香港的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围绕主题,从各个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讨。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两种民主形式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既是权力的所有者,也是权力的委托者。确定“权为民所赋”的原则,就从权力来源上奠定了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权为民所赋”不只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原则,而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制度构建和实践过程。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目标的最终实现,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主要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来保证。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两者都是健全民主制度、规范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并最终实现民主价值的形式和手段。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当下最主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控制行政权的非民主取向。二是,权力的行使者如何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意愿行使权力,把“为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思维方式上来,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实行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 ——两种民主形式共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框架。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两者在功能与作用上既密切联系又不可替代,在运作方法和程序过程中既互为补充又有不同。选举民主是表达人民群众意愿、调整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选举民主属起点民主。选举民主只能在投票活动中体现,解决谁当选的问题。而当选者的决策过程则基本被排除在外,所以选举民主也被称为断点式民主。而协商民主强调理性交往和参与的现代民主体制。协商民主既有利于使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又有利于使少数人合理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兼顾。所以这种民主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共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框架,在政治运作机制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达,体现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的关系。在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上,协商民主是一种比选举民主具有更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协商民主的落实和协商机制的建立,不仅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精髓所在,而且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关键所在。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民主形式,逐步向政治民主、政治稳定、政治廉洁和政治效率迈进,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也是积极稳健而理性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选择。 ——两种民主形式有助于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的形式,能够有效地推动公民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并在参与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养成民主的习惯和民主的意识,激发有序参与的政治热情,培养公共精神和协商能力,培育法制意识和政治觉悟,促进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增强民主政治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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