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www.fjsen.com 2012-02-10 16:14 来源:福建政协网 我来说两句
二、关于中西协商民主比较与中国式协商民主完善 ——中西协商民主的比较与西方协商民主的衰微。现在少数西方国家实行协商民主,其协商民主多存在于上议院或某些委员会,大致分四类:一是以贵族、教士、社会贤达组成的上议院;二是以功能界别或职业界别组成上议院;三是邦或州为单位组成的上议院;四是按教派或种族分配议席。西方的协商民主目前只维持“以界别(群体)为单位”这一特点和部分“爱国团结”的作用,并且除了联邦制国家各邦的权力被宪法固定下来外,其余的无论是贵族群体、社会贤达群体又或是功能职业群体,在西方政治体制中不是议席日渐减少,就是被放到没有实权的上议院,有日渐式微之势。中国与西方不同,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级人民政协,理性而有序地参政议政,协商民主得以巩固和永续。 ——以回归传统来完善中国式协商民主。有香港学者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未来的首要工程,是要接通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传统与中华民族固有文化的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回归至千年中华文明,有三个重大意义:一是体现制度与国家传统的合一。中国的协商民主有赖于共产党的权威而存在,更应该因为体现我们祖先创造的丰富文明和智慧而存在;二是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应表现更多的国家精神,才能安定整个以它为核心所建立所维系的制度。三是建立文化主体性,作为未来道德与建设依循的准则。 三、关于我省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出台协商文件,提供协商保证。2004年,中共福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作明确规定,提出了政治协商要坚持做到“三在前、三在先”,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不断增强政治协商实效。省直8个部门根据省委《决定》精神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文件。各市、县(区)市委也出台了相应的决定。近年来,福州、厦门市委根据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发展,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党委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细化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规范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规定政治协商成果的督办要求,有力推进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选准协商议题,提高协商质量。2004年中共福建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西战略以来,省政协主动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把海西建设的重大问题确定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积极建言献策,与党政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步,许多重要意见、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海西战略的形成、完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政协也分别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讨论协商,使政治协商在完善决策,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深入调查研究,夯实协商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建言质量、夯实协商基础的关键。各级政协根据协商议题,认真制定协商方案,及时组织委员及有关专家围绕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积极建睿智之言,献夯实之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帮助与方便。 ——完善协商格局,增强协商实效。各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协商形式,通过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外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办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地开展政治协商,逐步形成全委会全面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等不同层次的协商格局。充分运用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专题协商、界别座谈等形式,扩大协商参与面,畅通建言渠道,协商议政水平和实效得到不断提高。重视协商议政成果的转化,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抓好跟踪反馈工作,促进委员意见建议的落实,提高协商议政的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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