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www.fjsen.com 2012-02-10 16:14 来源:福建政协网 我来说两句
——丰富和创新政治协商的形式,完善政治协商格局。中共中央5号文件列举了政治协商的八种会议协商形式,但没有明确各类形式所对应的协商内容,各地政协可根据不同协商内容相对固定协商形式。同时还应注重创新“听证会协商”、“书面协商”、“约请面谈”、“网络协商”等协商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实现政治协商规范运行。民主就是程序,没有程序就没有民主。当前协商程序建设的关键,是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依据程序进行规范的协商。在完善协商程序中,以下五点是必须加以规范的:一是协商议题的形成程序;二是协商的准备程序;三是协商过程中的意见表达程序;四是协商成果的报送程序;五是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程序。这五个程序构成完整的协商链条,缺一不可。特别是处理结果要向政协反馈,从制度上保证政治协商“说了不白说”。 ——规定政治协商成果的督办要求,保障政治协商成果转化运用落实。要把政治协商成果向决策转化作为突出环节,把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关于协商意见办理的批文列入党委、政府督办事项,为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从政协来说,也要把政治协商成果的督办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协的民主监督促进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 ——把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纳入国家法制整体框架,推进政治协商制度法制化。一是通过《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定位为协商、议政、咨询机关。二是将《政协章程》提升到法律层次,以法律形式规范人民政协的组织与运行,确定人民政协与执政党、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保障参与协商的主体地位平等和讨论的自由以及意见建议得到平等对待和重视,保证各政党和利益群体,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协商,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实施之中。 ——加强人民自身建设,为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提供有力保障。要高度重视主席会议这一承上启下的协商载体作用,尤其是要在协商议题的选择和注重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策划上下功夫。要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各种会议制度建设,使政协的各种会议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要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委员产生机制,选拔协商议政能力强的人士进入政协,加强委员培训,真正使政协成为“人才库”、“智囊团”。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来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工作,是难以提高质量和水平的。因此,要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更有效地推进政治协商。此外,还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机关的政务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建设、人民政协工作价值标准的建设和政协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以推动政治协商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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