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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新政鼓励海归来闽创业 最高可获50万扶持

www.fjsen.com 2012-02-14 06:54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13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出台新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回国创业的“海归”打造优质的创业环境。

好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扶持金

新政策规定,今后我省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作为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各设区市给予配套支持。

政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创业投资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学人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各级政府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海归”办企可享多种优惠

新政策规定,留学人员企业租赁房用于创业的,当地政府可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入驻各类园区的,由园区优先提供场所,享受租金减免优惠。各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对来闽创业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定税费优惠。而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减免手续费。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他行业适当放宽。

“高”“尖”项目或人才享“特权”

新政策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扶持。对留学人员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适当补助。

留学人员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留学人员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及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当地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留学人员在本省申请专利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及我省专利资助及PCT资助。

来闽创业留学人员可按本人实际业绩和能力,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确认其在国外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不受原有级别的限制,可破格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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