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解读

www.fjsen.com 2012-03-19 09:00  林侃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首次对两岸医用特殊物品简化监管措施。对两岸间用于人道主义捐赠、救助等非商业用途的少量医用特殊物品,可在口岸现场先实施监管放行,后补办审批手续。

首次认可台湾相关质量许可资质和产品认证。对在平台设立的台资企业,已在台湾获相关质量许可资质和产品认证的,可适当简化认证认可手续。

首次提出建设多功能进境种苗隔离处理中心。支持平潭建设集进境种苗花卉检疫处理、隔离试种、良种繁育、综合开发利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进境种苗隔离处理中心,服务平潭和海西农业、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首次提出试点采信台湾检测结果,开展两岸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合作。

“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将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高玉潮说。下一阶段,福建检验检疫局将认真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研究制订分线管理的重点产品和一般产品目录,推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另外,还将跟进平潭口岸建设、项目落地,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立项批复平潭检测实验室和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加快推进建设适应平潭分线管理模式的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推动在平潭尽快实现对台ECFA原产地证书等电子证书合作等。

相关新闻:

质检总局出台意见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