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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在校大学生,当记者到这里来

www.fjsen.com 2012-03-28 07: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醉驾伤人保险赔偿”征求意见条款引发网友争议

助长酒驾歪风还是护航受害者?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28日报道 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王琼

醉酒驾车肇事后,交强险到底该不该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失?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而按目前相关规定,驾驶人无论是“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都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此消息一出,引来各方争议。

反对支持各执一词

关于这一条款,反对者最大的担忧是怕会鼓励酒驾,“既然醉驾后果可以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驾驶者在心理上或许会放松对自身的要求,侥幸心理膨胀,醉驾概率增大。”网友“zinssser”说得很直接:这不摆明等于变相的保护酒驾,让所有投保人员为酒驾者买单,助长酒驾的歪风邪气。“醉驾的法律责任明显是醉驾者个人的,凭什么让保险公司赔了再追讨,那还要法院做什么?”网友“WD青春”如此表示。

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个条款有助于保护受害方,一来可以提供紧急救援资金,二来省去跟肇事者展开拉锯纠缠。“肇事者该负的责任同样还是要负,逃不掉的。而受害者也并没有因对方的过错而被剥夺了本应该拥有的补偿权利。”网友“三天六日”认为。

东南网网友“张遇哲”也评论认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并不等于醉驾司机可以就此脱责。保险公司在先期履行赔偿责任后,完全可以根据法律向醉驾司机继续追偿。这样一来,既能够第一时间保障受害人权益、又可以对醉驾司机起到震慑惩治作用,体现了能动司法与人性化司法的有机结合。

保险公司:暂持观望态度

对于《意见稿》中的这条规定,保险公司又是怎么看的呢?多家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均表示知道《意见稿》的内容,但因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暂持观望态度,未听说公司有应对措施。

中国平安福州分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原先保险合同条款里规定“醉酒驾车肇事,交强险一律不赔”。此次新规如果真的出台,势必会造成保监会对车主风险做出重新评估,保费或许会上调。

华泰保险福州分公司的江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仍按原先规定实施保险理赔,还未就《意见稿》内容做出特别的讨论,“这块的保险赔偿主要还是要看交警的认定,交警怎么责任认定,我们就怎么赔。”

专家:可尝试写入保险合同

相关保险专家又是如何看待“醉驾伤人保险赔偿”呢?福建省保险学会常务理事、福建行政学院副教授阚小冬向记者明确表示:“‘醉驾伤人保险赔偿’和之前的规定并没有任何实质区别。”阚副教授认为,这并不会鼓励酒驾,因为保险公司会有追偿,只是提前垫付而已。

不过,阚副教授也担心该条款会带来保险追偿的审判混乱,“因为交强险和商业险里规定有所区别,交强险里规定的是醉驾不赔,商业险规定的是酒驾一律不赔。”为此她也建议,可尝试把此规定写入交强险合同内,在合同的大原则内制定相应的细则,而非再单纯地具体规定。

闽江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林安民副教授也认为,“醉驾伤人保险赔偿”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保障原则,及时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让醉驾者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承担,让受害人不因赔偿问题而耽误治疗。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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