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质监局2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www.fjsen.com 2012-04-23 08:37  姚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3日讯(记者 姚瑾 通讯员 任劭喆) 省质监局日前下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从提升质监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提升、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出台了9类20条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省质监系统人员在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等方面,向80%以上省级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提供主动上门服务。

根据意见,将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其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质量问题,重点落实整改帮扶;对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过不罚”;对被立案处罚的,主动帮助分析原因,促其整改。

对参加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评选的企业,不收取相关费用;免收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关证书工本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实行免费。到年底前,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等计量器具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同时,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参与起草各类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

将调味品、茶叶等20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委托给企业所在地的市质监局负责;将县(市)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逐步移交到市质监局。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和重要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当场受理,缩短许可周期。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