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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推保障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 提倡"混居格局"

www.fjsen.com 2012-05-03 07:16  吴宏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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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提倡“混居格局”

引导不同阶层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在全国首推保障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

杰清 漫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3日讯(记者 杨永敏) 保障房建设倡导混合型住宅居住格局,引导不同阶层人群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照顾困难群体优先在小区就业,小区配套公益性、让居民共享小区设施。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试行)》(下简称《导则》),提倡建设具有“格局开放、设计精细、设施共享、环境友好、管理互助”的新型保障房居住环境。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保障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

小区隔墙不宜设置实体围墙

根据《导则》,保障房建设应注重格局开放性,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资源、空间、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联系、接纳与融合,资源共享。倡导混合型住宅居住格局,引导不同阶层人群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让所有居住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增添生活价值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鼓励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

小区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等要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就业和生活的方便,优先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完善以及交通便捷的区位,确保居民生活出行方便。已选址城市较偏远地带的小区,要补充完善公共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

小区隔墙宜采用通透式围栏或绿篱等围合形式,不宜设置封闭式实体围墙,实现小区内外绿地景观衔接共享。小区入口处宜设计成传统的步行街、社区广场或中心庭园,以提高小区开放度,扩大公共交往空间。

公共配套注重非营利性

小区配套足,但是运动、娱乐等设施很多都要付费,这是目前很多小区的问题。在这个《导则》里则提出,保障房小区要“设施共享”,即按照非营利、开放式、大众化的原则,建设完善小区公益性、共享性设施,满足居住者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基本需求。

小区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应独立设置,满足小区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需求,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小区内应合理配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众化、开放式的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以及适合老年人和儿童室外活动的场所及设施。小区邮局、银行网点、超市、理发、餐饮服务等商业功能配套基本齐全。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宜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

此外,充分发挥设施集聚效应,小区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宜临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中心点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商业街或港湾式商业场所。小区停车位设置宜结合绿化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棚),存放数量应针对居住对象统筹考虑。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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