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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成 道路使用不满5年不得开挖

www.fjsen.com 2012-05-12 07:34  谢丹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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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规范城市道路 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能再挖

本报讯(记者 谢丹)刚修好的道路不到一个月又开挖,不是埋电缆就是修水管……类似的无序规划施工今后将被叫停,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的,将不能再挖掘。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上述条款已经写入了标准中。征求意见表可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意见征集”专栏下载。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25日前将意见表反馈至该标准编制组(E-mail:519541835@qq.com)。

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今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中各个单位的通盘考虑会显得非常重要,一旦道路建好整修好,一定年限内是不允许再申请挖掘的。《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挖掘城市道路。”

此外,占道施工也有“讲究”:机关、学校、应急单位

出入口50米周边范围不能占道;交叉路口、隧道、公交站点等50米范围内不能占用;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路段也严禁占用。

电力等部门要在年底前集中报送施工计划

省住建厅表示,虽然对占道和挖掘有了各种限制和要求,但规范的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仍是畅通的,只是这些单位在施工时如果需要占道或挖掘城市道路,都应在每年年底前集中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次年度的计划。

按照《标准》规定,除维护、应急抢修或施工工期短的点状施工等零星项目和持有地方人民政府许可文件的施工项目外,其余未列入年度总计划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不予许可。

这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新修建的道路,因为电力、通信、燃气等诸多单位的建设进度不一,就会出现今天挖掘埋管道、明天挖掘埋电缆等问题。这种问题《标准》也有考量,今后,“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一次性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批后应组织各管线单位同步施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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