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入有境 服务无境

www.fjsen.com 2012-05-15 07:37  林侃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省作为经济外向度超过50%的外经贸大省,对检验检疫工作要求严格。福建检验检疫局坚持跳出监管的“一亩三分地”,将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积极推动出口企业化危机、扩出口。在他们看来——

出入有境 服务无境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5日报道(记者 林侃)

“服务到位,危机变转机”

“很感谢福建检验检疫局这些年来多次在我们最困难时上门帮扶。这不,前两天还刚帮我们解决了难题。”11日,在全国最大的烤鳗出口企业——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依水谈及福建局的深度服务,感慨良多。

最近,因欧盟限制鳗苗出口,以欧洲鳗为主原料的聚泉公司开始出现原料短缺。福建局下辖福州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最终,经多方协调,企业获准特批引进一批美洲鱼苗……

林依水说,像这样帮企业渡难关的事,福建局还做了很多。让他印象深刻的,还是近年来福建鳗业发展遇到的“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等几次大风波。

当时,日本以查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为由,宣布对我国烤鳗实行“命令检查”。一时间,省内烤鳗出口企业全部停产,有的甚至因此倒闭或改行。

“问题出在用药上,也就是养殖环节,监管和服务端口也要移到最前沿。”福州局长乐办副调研员李海峰说,“事实证明,服务到位了,危机也能变转机。”

很快,检验检疫部门协同农、渔部门及鳗鱼协会多次深入一线,与养殖户交流;对养殖场备案;制定统一苗源、用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同时,指导企业与养殖场建立“1对1”管理模式……

经过3个月整改,聚泉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恢复生产的烤鳗企业之一。

在全程介入烤鳗生产的同时,福建局还依托自身强大技术力量,帮扶企业投资千万元兴建实验室并通过国家认可,建立了鳗鱼产品身份追溯系统。“现在每条鳗鱼都能查出是哪口池子养的,吃了啥饲料。”公司副总翁齐忠说。

危机变转机,福建烤鳗业在近乎毁灭性打击中再度顽强崛起。如今,聚泉公司的烤鳗出口量占全国的20%,而福建局辖区的出口鳗鱼产品合格率也高达99.99%。

近年来,福建局不仅指导300多个种养基地建立标准体系和安全控制体系,积极为企业把好源头关;还通过转变监管模式,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

采访中,聚泉公司恰有一批货要发出,当天便予以放行。李海峰说:“以前企业备好货报检,按规定周期抽检送样,到放行至少要7天。而现在,我们通过强化企业自控体系,平时就进行预检。”

据统计,2009年以来,福建局累计为企业直接和间接降低成本费用55.9亿元。

近期,福建局又推出了21项措施,加大扶持企业出口力度,在继续对一类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免予抽批检验的基础上,对二、三类企业实施验证管理,大幅降低抽检比例,并实施“边检边放”,进一步加快出口放行速度。

“指导得当,壁垒化先机”

12日,当记者走进泉州市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时,工人们正包装一批运往澳大利亚的组培苗。“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支持下,我们成为全国首家无培养基种苗输澳企业。”公司负责人李雪对此颇为自豪。

泉美公司是我省规模最大的组培苗出口企业,仅每年输澳花卉苗木就达100多万株,其中组培苗占九成。

以前,组培苗常因运输过程中温度偏高导致培养基液化而严重受损。企业只能吃“哑巴亏”。为此,福建局下辖泉州检验检疫局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并协同企业攻克了利用无菌空杯出口组培苗的技术难题。

可问题接踵而至:澳官方竟要求进境组培苗须带透明培养基方可输入。

面对这一技术壁垒,福建局积极向质检总局提出与澳方交涉的请求,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同时,根据澳官方要求,指导企业建立一套符合植物生产规律的管理办法,保证组培苗生产过程定量化、标准化。一系列举措促成泉美公司于2010年5月获澳官方核准,成为首家被列入无培养基组培苗供货商核准名录的中国种苗出口企业。

“这不仅是我国苗木出口史上的一项重大科技创新,更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质检总局支持海西意见,帮扶企业出口的实际成效。”福建局动植处处长张晓燕表示。

近年来,福建局着力帮助辖区企业破解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扩大出口的例子还有不少。比如,帮扶东山口岸水产品加工企业顺利通过美国FDA的突击检查,促进当地水产品出口由2008年的2亿多美元增至去年的15亿美元;指导宁德82家电机企业通过国外产品认证;协助福建佳通轮胎公司成功应对美国特保措施……

“在口岸检验检疫压力大、检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实现对企业服务的新提升,考验我们的服务理念和智慧胆识。为此,我们要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将全力帮扶企业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做到既要保一方平安,更要促一方发展。”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高玉潮说。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