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可获贴息

www.fjsen.com 2012-05-20 09:14  李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0日讯(记者 李珂)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颁布了《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这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有关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要求,新出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激励政策。

贴息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贴息对象,必须是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包含微型企业。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同一笔贷款项目在企业还贷后一次性核拨。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核拨。

2009年11月,省知识产权局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到2011年底,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累计有24家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达5.82亿元。

贴息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